一、智育
加分:
1.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、六级考试者分别加1分、1.5分,一学年分别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、六级考试者加2分,加分仅限本年度。
2.对于工科专业学生,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、三级者分别加1分、1.5分,一学年分别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、三级者加2分。对于非工科专业学生,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、二级者分别加1分、1.5分,一学年分别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、二级者加2分。加分仅限本年度。
3.与本专业相关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加1分。
4.各项学习竞赛、科技创业竞赛中,获一、二、三等奖,国家级分别加5、4、3分,省级分别加2、1.5、1分,市级分别加1.5、1、0.5分,校级分别加1、0.5、0.2分,院级分别加0.5、0.3、0.1分。启东校区相当于学院,集体获奖项目的成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。
5.通过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类考试加1分,累计不超过3分。(如教师资格证书等)
二、德育
加分:
1.担任各级学生干部表现突出【学生干部按照一学年来的实际表现加分,0.5~1分,累计不超过3分】
2.个人受院级表彰加0.25,校级表彰加0.5,市级加1,省级加1.5,国家级加2;集体获表彰,每个成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。
校级荣誉包括:校优秀团员、校优秀团干部、校优秀学生干部、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、军训先进个人等
院级荣誉包括:院优秀团员、院优秀团干部、学生分会优秀学生干部等等
3.个人参加各级比赛,在校级比赛中获一、二、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1.5、1、0.5、0.25分,院级比赛获一、二、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0.8、0.5、0.3、0.15分。校级以上比赛获奖依据等级乘以相应系数,系数为:市级1.2、省级1.5、国家级2。
4.参与组织学校、学院、学部各类活动、会演(如主要策划人、主持人等)每次加0.5-1分,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。
5.参与各类活动【加0.02~0.2分】,累计不超过1分。如:参加院级其他活动未获奖加0.02分,参加运动会开幕式班级方阵加0.1分,参加非竞赛类晚会加0.2分。
6.同类加分不重复计算。
减分:
1.处分:留校察看-10分,记过-7分,严重警告-5分,警告-3分,通报批评-1分(当年受处分不参加奖学金评定)。
2.违纪:旷课(包括晚自习)每学时减0.2分,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;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每次减0.2分;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。
三、体育
1.参加南通市、南通大学体育类竞赛【个人:第一名加3分;第二名加2.5分;第三名加2分;第四名加1.5分;第五名加1分;第六名加0.8分;第七名加0.5分;第八名加0.2分;团体减半加分;破纪录另加3分】
2.参加杏林学院、启东校区体育类竞赛【个人:第一名加1.5分;第二名加1.25分;第三名加1分;第四名加0.75分;第五名加0.5分;第六名加0.4分;第七名加0.25分;第八名加0.1分;团体减半加分;破纪录另加2分】
3.获得国家二级裁判证书【加2分】
4.参加市级以上比赛获奖(参照学生手册)另行加分。
备注:
1.所获奖项或所得荣誉必须在本学年内才有效,且同类按照最高标准加分,不累计加分。
2.所有加减分申请由辅导员办公室统一审核,请同学们务必按照上述条款依次申请,真实反映情况,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(证书复印件及荣誉发文)。
3.本加减分细则由启东校区学工办负责解释,如有疑问请与辅导员联系。
杏林学院(启东)
2015-8-29